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
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(一人公司改为经股东决定),决议变更公司 (登记事项) 、 (登记事项) ,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:
一、第 条原为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。
现修改为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。
二、第 条原为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。
现修改为:“………………”。
法定代表人签名:
(如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,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)
年 月 日
注:
1.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。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,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,不涉及的不需提交;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,可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章程;
2.“登记事项”系指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,如经营范围等;
3.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,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;
4.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,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者签字笔;
5.要求用A4纸打印并提交原件。
6.斜体字内容为说明内容,请根据斜体字提示相应填写、修改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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