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东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(公司企业、个体工商户)(范表)填写说明 :
一、单位人员发生增减时,须填写此表申报,从增到减填报;填写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参保险种在相应栏内打“√”。
二、个人身份用代码表示:1.事业管理人员;2.企业管理人员;3.工人;4.个体经营者;5.子女。
三、用工形式用代码表示:1.聘任制;2.固定工;3.原固定工;4.合同制;5.临时工。
四、户口性质用代码表示:1.本地城镇;2.本地农村;3.本省外市;4.外省;5.台港澳人员;6.外籍人士;7.华侨。
五、减员只需填写“姓名”、“证件号码”、“参(停)保险种”、“停缴原因”等字段。
六、缴费工资由单位根据职工的月工资收入(或起薪月工资收入)如实申报。
七、特定人员类型用代码表示:1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(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);2、已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人员;3、已享受伤残津贴、病残津贴人员;4、家政服务人员;
5、新业态从业人员(网约车、外卖送餐、同城货运、即时配送等);6、快递从业人员;7、实习学生(含勤工俭学学生);8、见习人员;9、村(社区)两委人员;
10、志愿者;11、其他从业人员
八、停缴原因用代码表示:
210.劳动合同期满; 250.用人单位过错,劳动者解除合同;
220.单位破产; 310.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;
230.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提前解散; 320.劳动者死亡或失踪;
241.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; 331.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;
242.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; 332.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;
243.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; 333.双方协商一致,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;
244.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、除名、开除(仅适用事业单位); 400.其它;
245.双方协商一致,单位提出解除合同;
九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:1.一级/高级技师;2.二级/技师;3.三级/高级;4.四级/中级;5.五级/初级;6.其他技能证书;7.未获技能证书;8.无。
十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:1.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2.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3.中级专业技术职务;4.初级专业技术职务;5.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;6.员级专业技术职务;
7.未定职级;8.无。
十一、岗位分类:1.普通生产人员;2.技能人员;3.管理人员;4.技术人员;5.研发人员。
十二、就业形式:1.雇佣就业;2.派遣就业;3.灵活就业;4.自主创业。(注:如劳务派遣用工,请在备注栏填写被劳务派遣公司名称)
十三、“国家职业资格等级”、“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”、“岗位分类”和“就业形式”的信息经社保入口申报后,信息有变更的,由单位通过原就业登记系统进行管理或修改,
个人就业则通过线上进行修改;社保登记信息则按原规定修改。
十四、子女年满20周岁的,经办部门将对其作停保处理,单位专管员应告知其父(母),及时办理参加农(居)民医疗保险手续。
十五、单位专管员应于办理增员的5个工作日后自行到社保卡数据采集服务点领取未制卡人员的《社保卡申请登记表》,已开通网申的单位,可通过网申自行申请下载打印。
十六、本表适用于企业、个体工商户(有雇工)以及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等组织。
十七、本表一式两份,分别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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